出租房無取暖設備 違法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1/22/2013 瀏覽: 7383

許多新移民、留學生,甚至來美超過十年的華裔移民都不清楚房東是否有義務為房客提供取暖設備。律師許志明指出,加州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出租房需安裝冷氣,但房東必須提供暖氣。將沒有暖氣房子租給租客屬違法行為。

有房客抱怨,部份老社區的房子建造歷史長達近百年,根本沒有壁爐,更談不上中央空調。但許志明表示,根據加州法規,民宅必須配有取暖設備。現在部分陳舊的住宅內找不到壁爐,有可能是被拆除掉,或是由車庫、倉庫等非住宅房屋改建而成。他表示,若屋內壁爐、空調故障,房東有義務及時維修,保證正常供暖。若問題無法解決,房客可先行通知房東,再自行購買空調等取暖設備,並在房租中抵扣該項費用。但他指出,「空調屬於房東,房客搬離時不能帶走」。

也有房東因為沒有壁爐、空調,為房客配備小型取暖爐、暖風機等。他指出,這樣的補償措施不一定都能達到最低要求的取暖目的。以沃爾瑪出售的暖爐為例,從18元到幾百塊不等。「若在一間較大主臥房,只配有一個功率不到200瓦特的小型暖爐,顯然不合情理,房客有權提出異議」,許志明表示。

對於許多分租的租客,水電瓦斯都包含在租金中。他提醒租客,簽約前要看清是否有附加條款,如對冬夏季節用電限制等。若沒有此條款,房東無權以「電費太貴」為由限制房客使用暖氣或收取額外費用。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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